教师管理制度
一、教师的职责与考核
第一条 继续教育部执行《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教师管理条例》的规定。
二、教师工作量奖励实施办法
第二条 教师代课奖
1、为鼓励教师多上课,上好课,做好教书育人工作,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,特设教师代课奖。
2、代课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。
3、教学质量奖:每半年用教师奖金数的10%-20%,奖励在完成教学任务,提高教学质量上做出成绩的教师,每半年按比例评一、二、三等奖,奖金额和细则。比例另定。
4、教师代课时数按下列原则计算。
(1)课堂教学时数,以统计实际授课时数为准。
(2)课程设计每周按18课时计算。
(3)实习不计超课时。
(4)60人以上班级或上合班课,按实际授课时数1.5倍计算工作量。
(5)考试课程,每门加计8课时,如同一课程几个班均为考试时,每增加一个班增计2课时。监考教师每节课按一课时计算,按实际监考节数计算。
专业实验指导教师,可以按行政规定奖金办法计算奖金,也可按任劳任课教师办法院计算奖金谁多取谁,但不计超工作量。
电教课:任课教师跟班时,按教学计划规定时数50%计算时,不计超课时。管理教师按上述方法计算课时节计算奖金。也可以按行政规定办法计算奖金,但不计超大型工作量。
(6)其他:
(a)课堂教学以讲授为主课程。一门课由两位教师主讲时,按各自讲课时数计算,不得重复计算。
(b)课堂教学以辅导性质课程。按教师任课表所规定人数,分别计算代课时数。
(c)课程设计,每班配二位指导教师。毕业设计按每题配一位教师实习按每班配二位教师来计算,如达不到上述人数规定时,减少人数的课时,按超课费的70%给其他指导教师。
三、教师进修
1、选送教师进修必须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培养的要求,填写教师进修审批表(一式二份)经负责人批准,列入本年度工作安排。
2、离职去高等院校进修,每学期至少应进修三门课程,每门课程每学期均需要取得成绩,凡有不及格或未取得成绩者,应提出书面检查。进行有关费用由本人负担,进修期间必须参加所在院校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。
3、教师在脱产进修期间,应集中时间和精力完成进修任务。不得在外兼课和承揽任务。
4、进修计划经批准后,不得擅自改变,如需变动,应经教研室(组)事先提出,经主任批准。
5、进修教师每学期末应向学校提交一份书面总结。进修结束时,均应由所在单位做出鉴定。
6、参见团队培训的教师要严格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认真参加学习,不得缺课。